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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制品(皮带、箱包)类商品验收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CFW-C04-014
页码
1-1
□引用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国产商品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厂家营业执照;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规格;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原材料或成分;
●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进口商品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委托授权书;
●国家检验检疫局或指定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品名、商标、型号、规格;
●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
●原产国(地区);
●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原材料或成分;
●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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