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与效率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建制理念,促进效率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然属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观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以促进社会公平为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给同类的人以同样的权利和待遇,将不同类的人的待遇差别控制在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这种差距。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观是:以提高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和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为前提,以提高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程度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激励作用。传统社会保障制度(1949—1985)是一种低公平与低效率并存的制度安排,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1986—2003)是一种从效率优先向注重公平转变的制度安排。由于过多地考虑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能否平衡这个“效率”问题,过多地强调个人责任而忽略社会公平,反而使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运行出现了低效率化的倾向。现行中性的制度框架,其公平性在不断提高,但离制度所应达到的公平度仍有很大差距。因此,其自身的效率仍然比较低,对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提高也没能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公平度的提高,效率正呈现逐渐提高的趋势。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是高度统一的,在实践中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因此,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是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要求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价值体现。
关键词:中与效率;民生;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与效率是健全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价值,离开公平讲社会保障制度无异于南辕北辙,离开效率讲社会保障制度必将自身不保。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变革的根本性问题。当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设之中,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但整个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中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不断增强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都对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现阶段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制度建设成功,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就会得到及时缓解和化解,人民群众就会安居乐业,社会就可能长治久安;制度建设失误,就可能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社会保障制度视阈下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范畴。公平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是人类社会各种制度、系统乃至重要活动的一种重要道德性质,它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准则。人们对于公平的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1]。因此,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或许可以借助罗尔斯对公正的看法来理解什么是公平: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它们是公正的
[2]。公平可以分解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或者说起点(参与机会、权利)公平、过程(规则、程序)公平、结果公平。所谓效率,简单地说,是投入与产出的一种关系,亦即在投入一定时如何使产出最大,或在产出一定时如何使投入最小。公平与效率之所以会成为一对范畴,是因为创造财富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两大根本命题,这两大命题互相关联、相辅相成。创造财富多,就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人的更充分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创造财富的核心问题是效率问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公平问题。可见,公平与效率,二者互为目的和手段,统一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之中。
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然使命,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发展的最根本理由。社会保障制度实质上是社会成员和衷共济的承诺,是对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因而公平必然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建制理念。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社会中以公平、互济为特征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化制度安排。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市场经济取代了小农经济,机器化大生产代替了原来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劳动者逐渐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者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工作与生活。这便产生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无产者阶层。也就是说,在工业社会,家庭与个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能力大大降低。过去主要依靠家庭或个人解决的养老、疾病等问题,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成员普遍面对的社会风险;与此同时,随着小作坊生产方式被机器化大生产所取代,劳动者的工伤、失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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