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9-10-01实施2009-××-××发布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公示稿,20090724)DB31/TXXX—2009DB上海市地方标准ICS备案号:前言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DB31/TXXX《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实体名称译法;——第3部分:交通;——第4部分:旅游;——第5部分:文化体育;——第6部分:教育;——第7部分:金融;——第8部分:医疗卫生;——第9部分:邮政电信;——第10部分:商业服务业。本标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本部分为DBXX/XXX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起草。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起草人:潘文国、柴明熲、姚锦清、顾大僖、许余龙、朱榄叶、凌晓凤、张日培、林元彪。本标准于2009年8月首次发布。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的通用原则。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实体名称信息、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7733-2008地名标志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实体性质的机构、单位的名称标示信息。、保障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名称标示及功能指示信息。、提示、告示等内容的信息。、规范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首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进行译写。-2008的规定。、警示和提示信息属于GB/T10001所列范围的,应当首先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选用符合中文内涵的英文词语。,应对所指事物或概念进行分析,参照英语国家对同类事物或概念的指称用语,根据国际通用译法,选择使用相应的词语。如:道观DaoistTemple。,应对所指事物或概念进行分析,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根据英语的使用习惯选择最能贴切表达该事物或概念的词语。如:“通道”在表达“地面通道”时,译作Passage,表达“地下通道”时,译作Underpass。,尽可能使用英语的常用词汇和表达方法。,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应符合GB/T16159的规定。。,如:行李安检通道LuggageCheck,“行李安检”的功能必须译出,“通道”作为设施名称可不必译出。,如:医药箱FirstAidKit。,如:求助按钮PressforHelp。,应采用相应的英文缩写,如:断层扫描室CTScanRoom,自动取款机ATM。,如:2号看台Platform2,3号收银台Cashier3;也可以在阿拉伯数字前用“No.”,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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