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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规划指导规范——部分.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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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规划指导规范——部分.doc:..南宁城市规划指导规范一一部分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2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备注: 1•新区、旧城区、旧城中心区区域划分见附图一。2.—为不允许建设。3•私房建设按本技术规定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3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退立交控制线不应少于20米。、城市公路、高速路要求后退红线的距离有矛盾时,按高限控制。4•裙房用于商业的建筑,退距适当增加5米。5•围墙面向城市道路时,,当执行确有困难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第八十六条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离界净距离应符合如下规定:(一) 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道路时,离界净距离不得少于5米。(二) 地下建(构)筑物临用地红线时,离界距离不得少于3米。(三) 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小于5米。第八十七条沿铁路两侧新建建(构)筑工程应符合如下规定:(一)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构)筑工程与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高度不得高于3米。(二) 沿铁路两侧需建铁路配套设施的,应另设专项报批。(三)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必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O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备注:1・每二个居住区设置一处的设置项目(医院、文化馆),其千人指标以二分之一的数值计入本指标表;①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曲积与用地面积分别占居住区(以5万人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百分比②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与居住区(以5万人计)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及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备注:1•表中面积指标是指每百平方米住宅面积需配建的公建面积指标。6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7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8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9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10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修编稿)第一篇城市用地布局与规划备注:1、表中机动车配建指标旧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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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