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源市济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章程为了加快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建立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以济河灌区干、支渠为水文单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加强田间工程和农田灌溉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决策,努力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农村奔小康建设进程,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济源市济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者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性质:由济河灌区干支渠全体用水户组成的自己的非营利性组织。协会下设20个用水组。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中心,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重点,以加快灌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灌溉条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提供良好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通过建立水商品市场,全面改变重建轻管和粗放型管理的局面。第四条:本协会必须接受市水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河灌区管理所院内。第二章协会职责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本协会全面负责济河灌区干支渠水利工程管理、建设与维护,以及灌溉管理。第七条:全面负责向用水户按用水量及时收缴水费。—2—第八条:全面负责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计划,集资兴办水利计划,及其它相关工作计划。第九条:全面负责各用水户之间的灌溉调度,平衡水量,指导用水户管理本协会范围内的灌溉设施。第十条:根据市水利局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协会所辖区域内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并执行水管处各种与水利相关的政策。第十一条:全面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本协会辖区内用水户为本协会会员,必须是自愿申请加入,且遵守本协会章程。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用水权及水量、水费的知情权;(二)会员代表的推荐、选举和被选举权;(三)监督协会工作和在用水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十四条:会员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二)按用水量及时交纳水费;(三)维护本协会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并完成水管处下达的各项水利事务;(四)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厉行节约用水,并同一切不法水事行为作斗争。第四章协会组织成立机构和人员的选举与罢免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一)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3—(二)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三)审查通过执委会的用水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四)审查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五)审查协会的工程建设与维护计划;(六)对违反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会员做出处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理事会可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有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理事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若本协会的1/5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3/4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本协会半数以上的代表同意,方可有效。第十七条:用水组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若用水组内1/5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大会特别会议。通过用水组大会的决议,需经本用水组半数以上的会员同意。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申报市水利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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