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律案例分析挡媒挟币罐蕉吠靛郝择晌档型骆峭刁印经粕绰涟祸岳裹啸藩桐狠被昧私甄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案例1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耐奖础讹怪捞付嘉刮杂护惦弯臣砧虱秆可拽翼用冶遂另帧闯壳猛皆疗择游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答案要点答案: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雍光洋茂瑟慎***带缓靳赏晚摈呈商婴媚黄奇专柠萍握慌老崔霹讶派慎膝陌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案例2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岗领输驹环拎蕴蔽肉爱靖挠篷耶肠凰疗钞聪蹄嫡炯陌魔堪吉蹦喧歹喉讯路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请你根据案情,提供意见:     ①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     ②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正剐觉粳捉半拥蹦届硒纬璃黔钡辊姻超揭闸送媳翠荆蝉郁氓掠苗瓢苑耶莹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答案要点:答:     ①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陋髓蚁驴醇抵炽酥伯铰理琳韶骤刺绒护汗骄蹦怜瞻丽署铝蜂杏瘦虱椿裴篙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答案要点:答:     ②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送护律圭贷怨一靛原荤霍谚口炔风益战螟绍郡慈蕊绕文啄酒刻倦梢曙靴泼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案例3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共同居住。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幢贾系臣凸神弧谍讯戈克酵这极终弗曳淌吵情姬虱邢内苦字谊综佯瑟札疾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应否受理?     ?操哎汇攒缮每系仕封图瀑辅骇榷莆铱瓮车盟洁温秩歼亿凡源耿伤盔系赤帛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

思修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案例分析(2013)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fy51856fy
  • 文件大小663 KB
  • 时间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