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绩效考核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制定。第二条考核目的:一、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工资、奖金、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二、以此为依据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第三条考核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除总裁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总裁的考核由董事会进行。第四条考核依据: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三、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四、工作说明书;五、其他依据。第五条考核种类:对员工的考核分成两部分:一般考核和特殊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的绩效考核,该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特殊考核是对有特殊绩效的员工进行的考核,该考核为年度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一、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见;二、只对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做出评价;三、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第二章绩效考核基本程序第七条公司在绩效考核时,应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会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第八条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在每年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开始,年终考核在次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开始。第九条考核分为初核、复核和核定三个层次。第十条初核:由初核考评人汇集各种考评信息,据此进行初核。初核依据的信息主要有:一、工作说明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二、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三、与被考评人有关的工作记录(所在部门提供);四、被考评人的自我工作评价;五、其他信息来源。副总裁的初核,由总裁进行;部门经理的初核,由主管副总裁进行;职员的初核,由部门经理进行。第十一条复核:员工的复核,由初核考评人的直接上级进行。副总裁由执行委员会主任进行;部门经理的复核,由总裁进行;职员的复核,由主管副总裁进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则应采取集体讨论方式进行复核,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在复核时,考评人应与被考评人进行面谈,征询被考评人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第十二条核定:副总裁的考核结果,由执行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核定;部门经理及职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会同副总裁进行核定。第三章一般考核第十三条一般考核是对公司副总裁及以下所有员工进行的考核。第十四条一般考核按级别不同分成三种:一、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副总裁(附后);二、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包括所有部门经理(附后);三、基层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包括所有职员(附后)。第十五条一般考核结果的评价。一、一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非常不合格五个级别。二、考核结果的评定级别是根据考核表积分的常态分布为标准,而不是以积分的绝对数为标准。具体地说,积分在50以下的为非常不合格,积分在51~60的为不合格;积分在61以上的人中,优秀级别的占20%,良好级别的占50%,合格级别的占30%。第十六条一般考核结果的反馈:一般考核结果经过核定后,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