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研中心1/7专业课资询中心电话:010-82487575QQ:1244942016相制应度有效时限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调整原则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内容权利义务时效期限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隶属权亲权亲属关系婚姻家庭延伸继承权物权债权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合同之债合同总论合同分论客体物、有价证券、行为、智力成果、权利、非物质利益民事法律事实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行为事件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代理延伸亲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添附行为发现隐瞒物、埋藏物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无占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所引起之债性质法学教研中心2/7专业课资询中心电话:010-82487575QQ:1244942016公民(自然人)能力住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消灭原因出生原因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因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价值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价值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学教研中心3/7专业课资询中心电话:010-82487575QQ:1244942016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一般要件特别要见生效条件一般要件特殊要件无效民事行为(欠缺合法性)无效民事行为(欠缺意思表示真实)效力特定民事行为(欠缺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限)法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联营法人型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成立、变更、终止法学教研中心4/7专业课资询中心电话:010-82487575QQ:1244942016代理种类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代理行为关系代理权行使法律后果消灭取得法定指定实际授权外表授权结果结果结果结果法定代表指定代表委托代表表见代表本代理和复代理核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学教研中心5/7专业课资询中心电话:010-82487575QQ:1244942016物权体系效力所有权(自物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
民法思维导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