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导图.doc民「调整原则
一僅用范闱
—主体
氏爭法律关系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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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消 火 的 原 因
□3寸
乂、
时
效 右效时限
期
限
■内容
-j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r权利
义务
财产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
延伸
客体
一物、有价证券、行为、智力
、非物质利益
衣总行为(比
事法律行为)
延伸
所 引 起 之 债 性 质
合同总论 合同分论
行为—
L非表意行为
(爭实行为)
-权行为
—当得利行为 」
—因管理行为_
_附行为
—现隐瞒物、埋藏物行为
_;得遗失物行为
无占
事件
I~‘I然事件
「 社会枣件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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