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民宗[2011]55号
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绩效管理
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提升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201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绩效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市效能办,存档
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
201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局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提升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目标落实制度
1、绩效目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分解的任务、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的工作部署以及本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所确立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2、绩效目标下达后,局办公室要根据绩效目标要求,建立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
3、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职责到位、权责分明。
4、对分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领导为绩效目标落实的责任领导,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绩效目标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度
5、绩效目标设立后,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6、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绩效目标情况进行过程跟踪,随时了解掌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责任领导要了解督促所分管科室、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7、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了解掌握各科室、各单位完成绩效目标情况,督促工作进度。
三、绩效目标分析总结制度
8、建立定期分析总结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9、指标直接责任人要在每月1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个月指标进展情况,并认真分析绩效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纠正绩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0、指标直接责任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全面分析总结年度绩效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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