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田费用与效益 ——以官营粮食生产为中心【内容提要】以往对唐代屯田、营田的经济效益缺乏量化分析,本文根据有关资料加以估算,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唐代军士屯田营田的平均亩产量若达5斗以上,其生产成本会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和籴费用。比之长途转运所费,财政、经济效益均较突出。募民屯田营田的亩产量若不超过6斗,会导致入不偿费,经济效益较差,但与长途馈粮或高价和籴的费用比较,其财政效益仍相当显著。由于唐代屯田营田是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政治、军事的功利性,故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有一定的地区性与时效性。关于唐代“屯田”、“营田”问题,无论是从土地制度,还是从财政及社会经济等角度,研究者对诸如二者在概念上的区别、屯田营田的分布、组织管理、规模、劳动者的身份变化及屯田营田的军事作用等关注较多,研究成果甚丰;(注:参见张国刚主编《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7-258页。)而对屯田营田的财政、经济效益问题的探讨则相对薄弱,特别是对屯田营田的费用与效益的量化问题更是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暂时搁置有关“屯田”与“营田”区分的争论,只从供应政府粮食需求的角度,把它们都作为官营粮食生产组织一起论述;通过对唐代屯田营田的费用效益进行可能的计量分析,联系它们可能节省的转运费用及和籴费用,说明唐代屯田营田对政府财政及社会经济特别是对农业经济的影响。《册府元龟·屯田》引“宋白云”:“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屯田之利,由是兴矣。”(注:《册府元龟》卷五0三,《邦计部·屯田》。)指的是屯田具有节省长途转运费用、就近及时解决军粮需求的优点。关于唐代屯田营田的效果,史籍有不同记载。《旧唐书·娄师德传》记武则天下诏慰劳娄师德的屯田功绩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不烦和籴之费,无复转输之艰”。(注:《旧唐书》卷九十三《娄师德传》。)《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则言:“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说的是从边境地区军粮供需的全局来看,边境营田收获有限,尚需和籴军粮以满足需求。建中前,“度支岁市粮于北都,以赡振武、天德、灵武、盐、夏之军,费钱五六十万缗”。“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及绝和籴欺隐。”(注:《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三《毕?P传》载,大中年间毕?P任??宁节度、河西供军安抚使,“时戍兵常苦调馕乏,?P募士置屯田,岁收谷三十万斛,以省度支经费”。这些又是关于唐后期屯田、营田的效益胜于度支漕运与和籴的史实。可见,就军粮供给而言,屯田与转运、和籴三者比较,其效益孰优孰劣,不宜一概而论,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具体的费用效益分析。一、有关数据的说明屯田营田的总费用包括粮食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本文主要估算屯田营田的生产成本,即由政府提供的耕牛、农具和种子等直接材料费用,直接雇工费用及以直接组织管理生产人员的雇工费用等三项。至于屯田营田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期间费用及兴修水利的费用,由于史料所限,难以估算,暂不计入。若是军屯,军士所需口粮因已计入度支的供军之费,故屯田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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