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宝安监发〔2018〕46号关于延长宝应县《***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的公告开发区安监局、各镇安监站、各***经营(零售)单位:为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鉴于我县2016年度颁发的《***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县2016年度颁发的《***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18年8月8日,请广大***零售经营单位对照《***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积极落实整改,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店我局一律不再予以许可。特此通知。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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