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物权与物权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章物权与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的种类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物权一词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解释罗马法时创造的术语。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一是对物关系说,认为物权是人对物的关系,代表人物主要是德国的德恩伯格;二是对人关系说,代表人物主要是德国的温德夏等,认为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事实上都是人与人的关系,但物权关系是可以对抗一般人的关系,债权关系只能对抗特定的人。一、物权的词源第一节物权概述我国学者对物权概念的表述1、物权是指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物权是指物权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性的权利;3、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4、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二、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相比较,两者有很大区别:(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二)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客体是物,这使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区别开来,同时,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这就是物权作为支配权所必需的。债权的客体可以是行为等。(三)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无须他人的行为。(四)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物权有独占性。支配性决定物权是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排他性。(五)物权是一种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以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义务人通常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六)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追及权表明,物权人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七)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示,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三、物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一)物权与债权物权与债权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物权与债权既有紧密的联系,也有重大区别。(二)物权与财产权财产权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使用的概念。物权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特有的概念,而财产权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都使用。物权是一个已确定涵义的民法概念。“产权”一词,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相关的政策、文件或法规中的不同场合均有使用,其涵义不尽一致。西方国家产权的概念主要是法律经济学派在相关理论文献中使用的术语,译成中文后大多译为“产权”,其含义与事实上的财产权的概念基本一致,其内容非常宽泛。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所使用的“产权”的用语,在不同场合所指的具体涵义不尽相同。(三)物权与产权【公房私卖案】1997年5月,南阳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方城县工商局独树镇工商所将价值6万余元的门面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汤某,南阳市检察院指示方城县检察院调查此案。经查属实,但未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同年7月1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该买卖契约无效。12月3日,这起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胜诉。问题:1、该案的性质?2、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分析问题的思路:1、上案为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案。原告即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起诉行为是正确的;2、法院应判决被告方城县工商管理局和汤某的买卖契约无效。3、根据《物权法》第57条的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该条规定将为方城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

物权与物权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yx110
  • 文件大小444 KB
  • 时间202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