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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读书笔记.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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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读书笔记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99年版)、法理学之问:几千年文明史,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希望对法律——这一社会现实与历史经验进行诠释和分析,试图从中找出些许必然性和规律性。然而即便找出了一些必然性和规律性,其后是否仍然隐藏着什么?纵观苏格拉底以降,所隐含的无非是这几种:法律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需要,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某个法学家、哲人的个人思维,还是法学家、哲人作为凡人同他人一样的安全本能?2、法律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一种反自然的选择。也因此,法律在形式上尽管相对持久的完备,却总与法律内容相对与人类根本要求无法满足之间存在不和谐,与其说这是法律本身的局限,毋宁说是人类的根本追求,无论是自由、平等、安全等正义价值,在绝对意义上总是不确定的。3、法律是否具有所谓“普世价值”:作者认为,不同法系的法律,固然是以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哲学为基础的。然而,一个法律制度是否必须被视为仅是某一特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反映呢?从正面,作者认为任何法律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社会机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自由、安全和平等——其重要性序列会因时因地不同,这取决于一个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是原始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从反面,作者认为,这些重要价值在任何法律制度下,尽管都应当服从于有关公益方面的某些迫切需要的考虑,但如果一中完全无视或根本忽视这些基本价值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社会秩序,不是真正的法律秩序。4、法律秩序中隐含的人性的两种成分——个人主义与公益(理性)。(1)自由、安全和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自由感驱使人类发展其能力和促进其个人幸福,安全欲望促使人类寻求公共保护,平等要求促使人类与不平等待遇作斗争。(2)个人又接受公益观念,这也是人性中的共有成分,因为个人认识到需要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和平等的追求,只依靠他个人的努力无法实现。(3)这种共有成分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就是理性的能力,理性乃是社会化和尊重他人行为的源泉。(4)个人主义在童年和青年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而随着个人的成熟,尊重他人的情感会不断增长和扩展。(5)要求承认个人权利的欲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从人的头脑中消除;也没有一个社会能够消除公共利益的观念,因为它植根于人性的共有成分之中——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高度个人主义的国家,虽然美国宪法的核心在于承认个人权利,但最高法院同时也承认政府具有一种被称为“警察权力”的固有权力,并把这一权力定义为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道德规范和公共福利而对私人权利施以限制的权力。(6)在将来的一天,各国政府和人民能够就最符合人类需要和愿望的社会和经济制度问题取得更为一致的意见,则今天烦扰国家间关系的两极分化问题,就会给人类协调个人目的与社会目的的政策让路。5、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理学研究所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秩序所应当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这也是本书所致力讨论的这一重要法律思想领域,并围绕这一领域站考法律学问题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6、法律哲学的历史脉络。1)古希腊罗马时期。考察法律哲学的演化过程,要从古希腊人入手。之所以如此因为,第一,古希腊的先哲们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有着非凡的哲学洞察力,对自然、社会和社会制度所做的彻底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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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