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研究总院评选硕士导师规定申请硕士导师资格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男57岁,女52岁)。获学士学位申请硕士导师资格者要具有教授级职称;获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导师资格者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提出申请时的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至少三篇并被SCI、EI或ISTP等三大检索收录。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并有较充实的科研课题经费、完备的科研手段和实验条件。申请硕士导师资格者须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向研究生部上交具有学术评价内容的推荐材料,然后到研究生部领取《硕士导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者把填好的《硕士导师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按申报时间要求,交研究生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共同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应认真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本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发扬民主,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硕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内容对外保密。通过评议进行投票表决。获得评议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者,将推荐给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一步审定。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评审讨论,进行逐个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作为通过。获得硕士导师资格者,将由研究生部向其颁发钢铁研究总院硕士导师资格证书。被批准的硕士导师可在当选次年按研究生部下发的硕士招生计划调查表填写招生计划,列入全国硕士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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