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的行为的认定显得不是那么得容易,这就得以我们需要对于犯罪是否认定为故意或意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判断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刑法中处罚的主要对象,如何认定犯罪故意是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论文从故意的本质入手进行分析和阐述,以现代的立法和最新理论研究为基础,着重探讨了犯罪故意的几个理论问题。本研究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站在当前理论研究与立法选择的前沿。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进行论证,研究课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充分做到了学以致用。本论文是在我尊敬的胡祥福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到最后的定稿,无不倾注着胡老师的精心指导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胡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难怪。再次,我要强烈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胡祥福教授。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我进行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依稀记得,在三稿的定稿期限时,我的论文已久存在大量的问题和不足,虽然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可是胡老师依然非常细心的帮我一一指出问题所在,并且耐心的教导我如何进行修改,同时还教育我今后面对同样的困境和问题时应当如何解决。在论文的写作过程里,胡老师对我的帮助真的令我十分感动,我学到了人生中许多之前不懂得重要道理。胡老师,谢谢你!,尊重自我——,,选择最能发挥自己能力特长的职业。没有最好的职业,只有最适合自己的职业,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只要开始,永远不晚;只要进步,总有空间。,重要的不是目前所处的位置,而是迈出下一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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