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换协议书甲方:余朝忠乙方:刘云和因丙甸村农村路面硬化建设余朝忠家段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位于硬化路北,距离余朝忠家大约60米左右。,位于瞿吉书家下面,丁天福家上面,用于硬化路面剩余土地由甲方使用支配。,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二、互换土地期限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以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年限为准。(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互换以后,双方均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甲方(签字):余朝忠乙方(签字):刘云和证人:刘云华瞿吉书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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