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队 章程.doc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东莞市环保志愿服务总队(网站为:)=木组织接受东莞市环保局团委和东莞市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参加全市志愿者的统一行动。第二条:本队通过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社会大众提高环境意识,保护美好家园,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第三条:本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我队志愿者素质提升计划,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四条:本队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社会风气,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文明环保模范城市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第六条:培养社会人员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第七条:为农村发展、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团队、全国各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第九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社会志愿者及本队的管理人员,建立一批由本队组织管理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承认本队章程,并填写《环保总队会员申请表》登记注册,经审核即可成为本队会员。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有依法参加一切志愿者活动的权利。(三) 有对本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四) 有向本队推荐会员的权利。(五) 有请求本队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六) 参加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和表彰;(七)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队决议。(二) 参加、影响他人参加志愿活动,完成本队委托的任务。(三) 向本队报告活动情况。(四) 加入本队三年无参与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本队。(五) 维护本队声誉及合法权益。(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会员退队需向本队秘书处捉交书面申请。第十四条:会员用本队名义开展活动,须经秘书处审批。第十五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队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队活动者,由秘书处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本队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给子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笫四章组织机构及选举第十七条:环保总队组织机构实行口荐和推荐制。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此外本队下设一处,五部,一小志愿者分队。秘书处:全队工作协调部署,人事任免颁布,QQ群管;外联部:联系与我队有合作关系的厂家或公司、寻求赞助;会员部:信息接收组(活动报名信息接收、报名人需参加当次活动,负责签到)、志愿者审核、胸卡办理受理、活动服务时间查询受理、服务时间统计、服务时间公布、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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