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管理规定
定义
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基准设备: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参考用”之设备: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为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由生技部负责,不受规章管制。
管理组织及责任
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当校正用之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室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负有下列责任:
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发出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中处理。
管理程序
检测设备的购入
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批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检测设备之校正
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具书面校正证明。
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作业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校正程序
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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