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发〔〕3号关于印发《江城县纪委监察局网络舆情管理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一些负面舆情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具有传播迅速、影响深入、后果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应对和引导,对社会公众安全会形成较大威胁。为积极利用网上宣传,有效引导网络舆情,妥善处理网络上负面信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对照《实施办法》遵照执行。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月20日江城县纪委监察局网络舆情管理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理网上负面信息,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政府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理,是涉及全县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第二章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组织机构第三条江城县纪委宣教室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决策和指挥机构;网络舆情应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理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全县各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理执行者。第四条县纪委设立网络舆情监测机构,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网络负责人负责上报工作。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并参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工作。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控制和化解的具体工作。第三章网络舆情的监测第五条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检测工作:(一)政府监测机构要建立24小时舆情监督制度,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如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另外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舆情监测;(二)全县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三)政府监测机构,在对涉及政府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的同时,要站在公众立场对政府工作和舆情应对提出第三方咨询意见。第六条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一)聘请的专业机构以周报的形式,定期向县纪委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二)遇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各监测机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县纪委应急办公室,并以特报的形式,在4小时之内,向上级新闻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第七条县纪委应急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章网络舆情的控制第八条网络舆情发生初期,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一)政府应急办公室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二)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三)各单位负责所属营业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第九条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二)启动应急预案,实时联络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等待处理指令的下发;(三)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第五章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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