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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实习人员考核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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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考核标准指引(试行)(2014年8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省直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考核规程》、《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分会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指的实****考核是指:实****人员实****一年期满,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以下简称“省直分会”)受理该实****人员并通过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考核申请后,由省直分会实****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实考委”)对其所提交的考核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面试考核、综合评审等考核工作。本守则所称的实****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省直律师事务所实****的人员。第三条【指导监督】实****考核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第二章组织及回避第四条【考核组织】实****考核工作由实考委负责组织实施。实考委设立若干个书面审查小组和面试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对实****人员申请考核的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工作。第五条【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实施一次。省直分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场地安排、现场记录、录音(或录像)及成绩汇总等具体工作,应当在面试考核七日前将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实****人员。第六条【回避】考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的;(二)是参加考核实****人员的实****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三)与参加考核实****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第三章考核流程和内容第七条【考核申请】实****人员实****期满后,应当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提出考核申请。省直分会每逢单月的十日前集中受理实****人员的考核申请。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该节假日决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人员撰写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总结。(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鉴定书》。(四)《实****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勤报告。(六)实****证及复印件一份。(七)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套,具体内容包括: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十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三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四次整理装订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十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裁判文书不应少于三份)、业务小结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八)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六张。(九)实****人员与接收其实****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协议、劳动合同及在事务所办理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兼职律师实****人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证、工作证复印件。(十)实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考核材料。实****总结、业务小结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第八条【书面审查】省直分会秘书处应在每个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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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