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在试用期间的管理与转正考核,明确管理权责与程序,特制订本制度。,考核成绩由直接上级根据其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出勤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填写《转正评估审批表》。,具体如下:1)民主评议参加人员,由其直接上级1名,同级2名,直接下级2名,共5名分别评估;当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不足或过多时,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优先指派同部门人员。2)同级和下级评议人员根据被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填写《主管级试用员工转正评分表》,考核内容侧重于纪律性、团队能力、管理能力等技能与素养。3)各级别评议人员评议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直接上级60%,同级20%,下属20%,最终得分=直接上级评分*60%+同级评分平均分*20%+直接下级评分平均分*20%。《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A(优秀/91分以上):各方面表现出色,能力和素质完全符合职位需要;B(良好/81-90分):能力和素质基本符合职位的需要,不需要特别的指导和培训即可胜任工作;C(一般/71-80分):在某些方面不足,可以进一步培养,需要特别的指导或提高某些方面的技能。D(不合格/70分以下):距离职位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潜质一般,予以辞退。《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结果的应用《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评分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的依据,但不作为绩效奖金计算依据,试用期员工绩效奖金按100%计算。员工通过每月的试用期工作评估后才有资格递交《转正评估审批表》。,或1次为A、1次为B,可提前转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员工填写《转正评估审批表》,执行转正程序;,如无特别原因,试用期当即终止。,部门负责人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终止试用,人力资源部考核后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公司根据需要调整至其它岗位后试用仍不合格的;;。第五条执行程序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转正日期从员工正式入职当天开始递推三个月计算;表现优秀的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试用期员工月度评估表》,于满月后3天内完成,其直接上级在2天内与其进行考核面谈并根据试用员工当月表现为其打分并填写试用员工试用期评价,部门负责人在2日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试用员工填写《转正评估审批表》。《转正评估审批表》,并做出是否转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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