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海组通〔2017〕25号★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老干部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本市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的通知》(京组通〔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老干部局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的通知京组通〔2017〕35号各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经研究决定,本市企业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参照行政机关单位离休干部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58号)中的行政机关单位相关政策享受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具体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见附件。,确保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二、,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月向离休干部发放。,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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