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生创展集团营销管理办法
广州合生创展集团
营
销
管
理
办
法
二○○三年三月
目录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4第三章营销系统职能
5第四章营销监控管理
6第五章营销费用管理
7第六章营销统计管理
7第七章品牌推广管理
7第一节全国性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8第二节地区性品牌推广管理
9第三节集团新闻宣传管理
10第八章 0>销售业务管理
10第一节营销系统人力资源调配管理
12第二节销售系统人员管理
13第三节销售案例
13第四节面积计算
14第五节楼宇定价
14第六节认购书
15第七节购房合同
16第八节催收楼款
16第九节房源管理
17第十节促销措施
18第十一节宣传物料、广告制作验收规定
18第九章项目论证管理
19第十章商业物业管理
20第十一章奖惩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2>规范营销工作环节,更好地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营销指标,切实有效地确保营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国性的营销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协调及督导各地区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工作。
本办法包括:营销监控管理、营销费用管理、营销统计管理、品牌推广管理、营销业务管理项目论证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贯彻执行。在现正执行的制度中,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本办法为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营销管理中心,通过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1>服务三大职责协同各地区公司开展营销系统工作,共同完成集团交与的营销指标任务。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设立营销中心,统一负责本地区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公司设立销售、策划部门,负责该项目公司的营销推广工作,但应处理好两者间的工作分工及业务衔接。
第七条各层级的营销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及人员编制,采取项目负责制或职能分工制开展营销工作。
第三章营销系统职能
第八条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集团品牌全国性的推广工作,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区域公司的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向各地区公司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统筹管理、业务督导、协调服务各地区的销售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公司拓展市场提供客观、有力的决策依据;汇总分析各地区公司的销售情况; 参予各地区项目的前期策划, 对项目的开发论证、销售推广提供市场预策分析、可行性建议及销售推广策划建议。
第九条各地区营销中心工作职能如下:
负责各所在地区的营销全面工作,根据集团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 负责向所属的各项目公司分解及下达有关的营销管理目标、督导各项目公司编制“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及实施销售推广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销售管理(细化)制度,督导各项目公司根据其原则开展营销推广工作;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分析各项目公司的销售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制定和实施地区级的营销系统考核工作,考查各项目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地区级的集团品牌推广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月度实施计划并执行,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参与拟开项目的开发可行论证、负责统筹完成地区项目论证工作;建立地区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策略及变化趋势作详尽、准确的分析、研究,为集团/地区公司决策层提供市场定位的依据,正确运用决策,及时调整产品开发的市场策略。
第十条各项目公司营销工作职能如下:
根据地区公司营销中心下达的营销管理目标;编制项目营销推广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在地区营销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营销推广工作;指示售楼/策划部执行销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总结楼盘各项情况上报销售情况;协调处理营销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建议,及时向地区营销中心汇报情况;根据地区营销中心制定的营销管理考核制度,考查销售业务及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配合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完成集团品牌推广工作,评估实施效果,提出可行建议;负责项目开发、销售各类论证工作,建立竞争对手监测系统,定期总结分析,及时调整项目推广营销策略。
第十一条各地区公司营销系统的具体职能,由各地区公司根据本办法予以细化。
第四章营销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为完成集团年度销售目标,加强各地区及各项目的营销监控,推行“一表式管理”——《年度营销计划总表》模式,通过销售总控表宏观把握各地区公司及项目的(月度/年度)总体运作情况及销售、设计、开发、工程等环节整合起来,以销售的需要为其他系统工作的要求,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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