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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湖州市.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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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湖州市.doc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塔吊产权(安装)单位:为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文件要求,在工地全面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当之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以便今后修改完善。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规定(试行)二O—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规定(试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第一条本实號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號工程。第二条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规定(一) 建设工程新安装塔机必须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二) 对塔机上原已配置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外地进湖的塔机)均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对达不到系统功能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三) 建设工程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产权单位随机配置,选择功能齐全的安全监控系统,一次性安装到位。第三条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功能要求(一)风速报警控制:起重臂根部姣点高度大于50米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塔机运行时,当风速超过4级()时,系统进行声光报警,当风速超过6级()时,系统进行停止作业的报警。(二) 超载报警控制:塔机应有载荷测量传感器,对于塔机的超载行为,必须有断电装置。当起重吊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系统会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预警;当超过额定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时,装置应该能向司机发出连续清晰的声光报警,系统将实现危险操作行为的自动控制,只允许下降或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不允许向上或增大幅度方向的运动。(三) 限位报警控制:对于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幅度限位报警装置,在臂架达到相应的极限位前,能够发出报警。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报警。对动臂塔机,当吊钩装置顶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2000mm处时,应能提供吊钩限位报警。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2000mm时,能够提供吊钩限位报警。(四) 群塔作业防碰撞预警控制:多塔作业施工时,当塔吊大臂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碰撞危险时,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角度、距离,向司机发出断续或连续声光报警。当塔机大臂达到碰撞设置极限值的时候,系统将自动控制大臂回转,允许大臂向安全方向回转,不允许大臂向危险方向运转。具体参数要求如下:宜设定回转角度高速报警角20度,低速最小报警角10度。宜设定小车高速报警距离8米,低速最小报警距离4米。(五) 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当塔机大臂作业覆盖范围内有建筑物、输电线路、道路、学校等特定危险区域时,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角度、高度、距离,对特定静态区域进行保护,不允许塔吊小车从任何方向进入该静态区域。当塔机使用时大臂回转接近静态区域时,系统向司机发出断续或连续声光报警,当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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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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