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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的产权关系和补偿标准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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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农地征收的产权关系和补偿标准研究
姓名:龚建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苏劲
20090701
内容摘要持也缺乏监督的动力,使得自身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合理的实现,影响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以及相关学者在集体农机制等方面,建立一个法规完善、产权清晰、运作有效的农地征收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持续增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了建设用地供给的一种主要方式,伴随征地过程产生了对农民的补偿与安置问题。由于我国的法律对征地的前提、主体与用途尚缺乏明确而严格的定义,再加上集体土地所有制产权的残缺,导致农民在面对政府的征地行为时,既难以寻求法律的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本文从农地征收的产权关系和补偿标准研究入手,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地产权和农地征收补偿问题上的观点和意见。第二部分,我国征地的法律规定和产权关系。主要分析了征地法规中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应用,分析了一般产权理论以及我国农地产权关系的状况,剖析了有关征地法律规定的不足和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缺陷。第三部分,我国征地的利益关系和补偿标准。主要研究了农地用途改变后产生增值的原因,增值部分的利益分享关系,以及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合理标准选择。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应从保证“公共利益”的明朗化,建立产权明晰的土地所有制度,完善监督与责任关键词:农地征收;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民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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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剩耗缤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适当方式明确标明,并符合法律规范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孕》。另外,该学位论文为翁组的研究成果,获得翁组鸦蚴笛槭业资助,在笛槭彝瓿伞请在以上括号内填写课题或课题组负责人或实验室名称,未有此项声明内容的,可以不作特别声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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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研究背景和意义宪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照法律对农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则,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得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迅速增长,当前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对现有耕地进行征收或征用。但“公共利益”这一前提的模糊性和相关制度的欠缺,导致农地的征收或征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它的初衷,或者说,由征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地侵害了“公共利益《氖俏!罢所服务;另一方面,集体所有制产权界定的模糊,也阻碍着农民能够公平地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土地使用长期实行计划征用,因此土地用途转变产生的增值利益,政府得到%至%,村级集体组织得到ブィ┟裰坏玫ブァD农地被征收征用过程中,土地价格变化产生的巨大增值如何合理处置,如何兼顾各方的利益殉晌I缁岣鹘绻刈⒑鸵槁鄣慕沟悖惨鸬澈凸业母叨戎视。年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指出:“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等“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虼吮匦氪臃杀旧矶晕夜┑氐恼收征用进行明确的界定与约束,同时加强利益相关方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监察以及司法部门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征地过程中权力的滥用。和谐社会的另一要求是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通过限制农地的使用权制约了农地的发展权,加之农地集体产权本身的残缺,政府占有了绝大部分的农地增值收入。因此,要让农民能够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好处,就要遵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①汪苏:《“一次到位”缓行征地补偿标准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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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numte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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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