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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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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文件县委〔 2007 〕 29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 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 2007 年4月 25日抄送:县人大、政协淳安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委派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委派和薪酬管理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或委派(一) 由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负责人的任免 1、党委(党组、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的任免,按县管干部任免管理程序,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任免。 2、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按县管干部管理程序,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委派。 3、设公司董事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干部管理程序, 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提出建议人选,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不设企业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直接任免。 4、监事负责人属县管干部的,按县管干部程序,经县委决定后,由县政府直接委派;非县管干部的监事负责人、监事由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委派。 5、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按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程序产生, 报县国资办备案。(二) 由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政府出资的非一级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1、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按企业党组织关系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支)任免,报国资办党工委备案。 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经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委派。 3、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企业按规定程序聘任产生;不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人选,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审批委派。 4、监事负责人由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委派;职工董事和监事,按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程序产生,报县国资办备案。(三)由县国资办监管、县属各部门出资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1、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支) 任免,报国资办党工委备案。 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委派; 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由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 3、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企业按相关程序任用。 4、企业监事由主管部门选派,报县国资办备案,也可以由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四) 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 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1、县政府出资企业、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涉及财务、资产、投资和综合等科室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管理人员由各企业提出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其他中层正职和副职由各企业任命,报国资办备案。 2、县政府出资企业和委托管理企业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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