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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