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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选修课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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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使我校本科学生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更为规范、科学,不断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选修课的设置与分类根据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和《关于制定 2002 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本科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设置的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是指为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或者在限定的学科范围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模块进行修读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 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兴趣爱好、特长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包括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系定任意选修课两个模块。限定选修课和系定任意选修课由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专业特色的要求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定,并明确选修要求,制订选课细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以及艺术类、体育类、技术应用类等。 2002 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本科各专业学生需修读 5 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二、选修课的申报与审核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采用课程申报制度。为了使公选课的开设体现学校多科性特点,可作为公选课来申报的课程包括: (1 )专门作为公选课面向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 (2)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系定任选课模块中适宜面向外系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 公选课开课系(部)负责申报课程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课程内容审定以及部分过程管理方面的工作。教务处主要做好课程审核公布、选课排课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教师申报的公选课程,原则上应为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或与本人现从事研究领域相关的课程。申报公选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行政人员申报公选课,原则上也应学有所长或所申报的课程与本人长期从事的工作领域相关,并能提供与开课内容相关的正式发表的研究文章两篇,供有关系(部)作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可先报教务处。离退休教师申报公选课,原则上由原来所在系(部)负责任课资格审查、课程内容审定等工作。三、选课的组织和实施选修课的组织和实施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课程总学时 27 学时, 每周 3 学时,共9周。每周安排 2 个时间段开设。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 2-3 周内完成。 2、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 由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应针对专业教学计划限选课和任选课课程设置和修学学分的要求,制订选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性的前提下,对选课的均衡性、计划性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对限选课和任选课实行先选后排。一般在每学期第 12 周前完成下一学期的限选课和任选课的选课任务。 3、对选修课的选择一般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计算机上完成。限选课中的专业方向课只需学生选择修学方向。修学方向确定后,选修课程也随之确定。原则上应有 20 人以上选择的课程方可开班。个别情况可适当放宽。 4、在选课前, 学生所在系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使学生对拟选课程在构建专业知识和能力中的地位、作用、与其它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课程教学内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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