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裁判与执法基本能力主要内容一、竞赛组织机构二、竞赛通则三、评分标准与方法四、武术套路竞赛的裁判评分一、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的组成裁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竞赛委员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二)仲裁委员会1、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2、职责: (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2)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三)裁判人员的组成1、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3)编排记录长1人。(4)检录长1人。2、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1)编排记录员3-5人。(2)检录员3-6人。(3)宣告员1-2人。(4)放音员1-2人。(5)仲裁摄像人员2-4人。(四)裁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熟悉武术竞赛规则3、掌握一定武术技术与专业基础理论4、遵守大会纪律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二、竞赛通则竞赛性质武术竞赛项目运动员年龄组别比赛顺序的确定运动员进退场、起收势、套路计时与弃权得分相等时的名次处理创新动作难度的申报竞赛有关规则套路完成时间赛后申诉(一)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规定1、竞赛类型2、竞赛分组1、竞赛类型竞赛类型个人赛个人及团体赛团体赛
武术裁判执法与规则 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