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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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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佛教网〔2004〕3号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大、中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佛山市教育局是我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主管部门。我市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各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承担。二、各区要认真组织学****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单位)的教育网站(校)进行清查、统计、整顿、备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规范发展。三、佛山市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单位、面向佛山市用户的市外教育网站(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佛山市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教育网站(校)的,均在申报范围之内。四、教育网站(校)申报流程:㈠填写《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并准备《细则》中要求提交的文件(壹式伍份,加盖公章,并附壹份电子文档)。㈡各区的教育网站(校)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在提出书面意见后,由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㈢经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并予以登记后,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五、各教育网站(校)须在开办前申报,经批准获《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凭该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因特网服务ICP备案登记(申办方式请查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在《细则》发布前已经开办的,须在2005年1月31日前补办登记手续,材料由各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集中报送到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联系办法: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83367647附件: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教育局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育信息化管理细则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市信息办、市公安局网监科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9月23日印发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网络教育活动的开展,保证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的精神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等八厅局《关于联合清理无证互联网站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教育网校是指依托网络,通过培训或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它集成优质的师资力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采用学****卡、会员卡等方式,根据课程内容及学生学****的需要,在网上提供相应的课程,进行个性化辅导服务,使学生主动参与学****接受辅导及培训,并获取相关的资质证明,是学生学****生活的一种补充形式。第三条凡在广东省境内开办的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面向广东省用户的省外教育网站和网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管理与审批要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均须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办。第四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信息搜索、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应用等能力。第五条各地市教育局是市辖区内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是广东省内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部门,负责广东省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工作。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学****中心(点)的设置审批,根据《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中心(点)建设管理办法》(粤教规[2002]49号)的要求办理。第六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冠以“网络大学”的名义或在网上以学校的名义注册域名,建立相应的网站,进行招生和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得以远程教育的名义建立和利用卫星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已经和正在开展上述活动的,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和其他有关活动。第七条凡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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