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科办事业务简介序号项目法规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缴费规定办事流程办事时效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一正常退休1、国务院发[1978]104号2、劳社部发[1999]8号3、劳社部发[2001]20号4、湘劳社发[2002]68号5、湘劳社[2005]57号6、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1、国有企业职工(含参照国企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及其置换身份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1、缴费比例:①各类企业单位20%、个人8%;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雇主12%,人业人员8%;③灵活就业人员为20%。 2、缴费基数:①各类企业单位为其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工资总额大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上年工资总额),个人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确定;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1、由单位劳资人员、档案托管部门或参保者填写退休有关表格(养老科提供); 2、携带《职工档案》(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凭参保手册、身份证等)先到参保的经办机构审核; 3、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科(股)进行退休审批;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返回经办机构计算退休待遇; 5、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核准待遇后,发放退休证。随到随办刘晓红:**********盛兰:**********办公电话:2256410序号项目法规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缴费规定办事流程办事时效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二特殊工种退休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2、湘政发[2006]7号3、湘劳社政字[2005]6号4、湘劳社发[2001]17号5、郴劳社[2001]26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置换身份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井下及高温、低温作业累计9年以上;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以上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按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2、距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期间按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置换身份人员由本人按退休时间的缴费基数和2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1、由单位劳资人员或参保者填写特殊工种退休有关表格(养老保险管理科、股提供); 2、携带职工档案先由县(市、区)或市企保经办机构审核; 3、审核后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或市属企业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审批; 4、审批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集中报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复审; 5、复审后再返回参保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一个月以内史廷旭:**********办公电话:2256410三病退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2、劳社部函[2000]171号3、湘政发[1997]43号5、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1、经市级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15年以上;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注:1、病退待遇按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扣减待遇; 2、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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