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l、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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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2、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3、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6、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经营、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融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募集
资金使用及收益、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
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l、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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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推介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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