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财行〔2018〕25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批准2017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7年度决算。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二、,,,。三、核定你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四、核定你部门2017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五、你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六、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2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的通知》(冀财预〔2016〕61号)、《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决算公开情况。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2018年7月20日
唐财行〔2018〕25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