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购销合同供货方(简称甲方):山西省侯马市祥利木材场 王景购货方(简称乙方):河南省夏邑县大高木材加工厂 张大高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给乙方供应以下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原木木材购销协议:单位:厘米、立方、元序号树种规格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刺槐20以上1000**********不含运费2榆木20-2910009509500003榆木30以上1000145014500004椿木20以及上1000**********合计4550000合同期限:自年月曰至年月曰止二、 结算方式:首次货到乙方指定存货场后付30%,第二次货到付50%,第三次付70%,第四次付90%,以后每次付95%,货全部供完后,乙方结清全部余款;乙方检尺方法按双方检查,满尺进位。三、 质量标准:树干线条要直,无虫眼、无腐朽、无花头、无死节。四、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乙方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2、 甲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弯曲、不能用于生产,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五、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生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方(甲方):(盖章) 需方(乙方):(盖章)签订地址:签订日期: 年月日
原木购销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