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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优化理论.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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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优化理论及其在我国煤矿中的运用税制优化的含义何为税制优化?按照税收经济学的一般管理,税制优化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设置必须满足一定税收原则的要求,这些原则包括可效率、公平、经济稳定与增长、管理等等。而提供政府所需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能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问题。但是,这一税制优化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取决于实现这一税制时所需的各种条件是否充足,也即取决于在税收原则实现过程中是否存在各种约束或限制。、阿特金森、斯蒂格里兹、米儿利斯、费尔德斯坦、戴蒙德等,它发展于21世纪20年代,鼎盛于70年代。正统学派积极倡导税制的最优化,其假定条件有三个:第一,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第二,行政管理能力假设,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约束,且行政管理费用低廉;第三,标准福利函数假设,设定了最优税制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在这些假设下,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地筹集到财政收入,该代价集中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超税负担”。所以,政府和税收理论都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以使得能够筹集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小的超税负担。、李特尔、克利特等从不同角度对直接税(所得税)与间接税(商品税)的优劣进行探讨,指出在两者合理并存的基础上,税制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首先,直接税(所得税)与间接税(商品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的,两者不可偏废。直接税易于实现分配公平目标,间接税易于实现经济效率目标,二者各有优劣。但要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直接税与间接税二者不能偏废,承认了二者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其次,一国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也就是税制模式的确立问题。最适课税论认为,要依据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来确立税制模式。也就是说,若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以经济效率为主的,就应当选择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反之,若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以公平分配为主的,则应当选择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最后,从商品税本身来看,由于其容易实现效率目标,为兼顾公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从所得税本身来看,由于其容易实现公平目标,为兼顾效率,则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从而使纳税人保护尽量多的福利?一种回答是:最有商品税是对所有商品征收单一税率的商品税,因为单一税率不影响相对价格,而差别税率会扭曲相对价格,故非最优。另一种回答是:,最优商品税具有一套差别税率结构,每种商品税税率的高低与该商品供求的价格弹性成反比,即逆弹性命题。。根据帕累托效率理论,任何一种产出税或要素税,则比导致生产的低效率。显然,从生产的角度而言,前面讨论的假定政府只课征商品税不征其他任何税的拉氏税可以保证生产的高效率。我们现在来考虑这样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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