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分则总则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区分意义: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分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对撤销权及其他财产关系得影响。(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意义:两者适用法律的规则不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分意义: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区分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区分意义: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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