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doc请销假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实****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办公室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六条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经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并经理审核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但不影响全勤奖发放。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工资不予计发,但不影响全勤奖发放。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旷工1天按3天扣发工资。第十三条当月内有旷工的无全勤奖。无请假(除婚假、丧假)、迟到、早退为全勤。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50元/天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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