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惩戒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在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失信记录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记录O本办法所称联合惩戒,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失信行为记录,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限制、约束措施的惩戒。第四条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和联合惩戒应坚持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国家机关为执行本办法的主体。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推动全省范围内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督促检查。市(州、贵安新区x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应当核查和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第二章失信行为第七条企业失信行为,分为商务领域失信行为和政务领域失信行为。第八条企业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是指企业经有关国家机关认定的下列行为:(-)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二) 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合同义务的行为;(三) 骗取贷款、出口退税以及非法集资、担保的行为;(四) 以故意低价转让、无偿转让、转移财产或者其他方式,逃避履行债务等行为;(五)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六)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七) 违法用工或者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八) 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第九条企业政务领域失信行为,是指企业经有关国家机关认定的下列行为:(一) 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的行为;(二) 未通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检查、周期性检验等行为;(三) 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以及转移、隐匿相关证据的行为;(四) 诉讼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五) 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章失信行为等级划分第十条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第十一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将本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划分的失信行为等级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并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统一汇总到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第十二条企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列为一般失信行为:(-)未通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检查、周期性检验等行为;(二) 未及时到各级国家机关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等行为;(三)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国家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检验的行为;U!未按国家机关要求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行为;(五) 被处以警告或较小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六) 拖欠农民工工资、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少,拖欠时间在2个月以内,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的拖欠行为;(七) 银行信贷活动中,未经银行同意,无正当理由拖欠贷款本息,金额较少,拖欠时间在6个月以内,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拖欠行为;(八) 公用事业缴费管理中,未经公用事业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拖欠缴费,金额较少,拖欠时间在6个月以内,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拖欠行为;(九) 拖欠税款、逃税、逃避追缴欠税,数额较少,时间在6个月以内,经税务机关行政处理、法院判决的涉税失信行为;(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经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的一般侵权行为;(十一)各级国家机关认为应列为一般失信的行为。第十三条企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列为较重失信行为:(―)企业同时存在两项一般失信行为;(二) 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三) 被行政机关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在一定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tteee8
  • 文件大小54 KB
  • 时间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