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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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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邕)食药监食餐罚〔2019〕7号第壹页共叁页当事人: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八鲤路322号资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0498576313Q法定代表人:周忠迪性别:男联系电话:1807636****违法事实:现查明,2018年10月10日你单位食堂共购进**千克结球甘蓝(包菜),其中向我局提供样品2千克,剩余**kg结球甘蓝(包菜)你单位食堂用于制作了生炒甘蓝一道菜品,其中当天中餐的销售额为**元(**份*1元/份),晚餐的销售额为**元(**份*1元/份),所有菜品已于当天全部售出,无剩余,。该批结球甘蓝(包菜)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相关证据:1、2018年10月10日对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作出的《广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广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壹份;2、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9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原件壹份;3、2018年11月14日对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作出的《现场检查笔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壹份;4、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法定代表人周忠迪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壹份;5、2018年11月20日制作的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副校长周**、总务处副主任梁**的询问(调查)笔录各壹份;6、由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邕)食药监食餐罚〔2019〕7号(接上页)第贰页共叁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周忠迪身份证复印件、周**身份证复印件、梁**身份证复印件及黄**、郭**、黄**等24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各壹份;7、由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2018年10月10日及2018年11月15日的“南宁市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台账”复印件各壹份;《抽检不合格结球甘蓝(包菜)的情况说明》原件、《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食品农残快检记录表》复印件、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2018年10月10日食品留样记录复印件、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2018年11月15日食品留样记录复印件及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整改报告”原件各壹份;8、由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供货合同书》复印件、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5010****844898Y(换)复印件、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各壹份;9、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供货证明”复印件壹份,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复印件2份;10、2018年11月20日制作的“证据提取单”贰份(单号:01-02),即抽样、现场检查送达检验报告照片共11张。你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氧乐果检验不合格的结球甘蓝(包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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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