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doc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偿费用补助办法》(攸合管委发〔2008〕2号)及《关于调整我县新农合有关补偿政策的通知》(有合管委发〔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申报资料期限和程序符合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对象的门诊发票须为2010年10月1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的发票。符合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对象,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以及合作医疗证,凭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县外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检验或检查资料、门诊费用发票等,于7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审核窗口进行申报,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汇总上报到县合管办审核股。二、 工作要求(一)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做好特病门诊补偿申报的宣传、公示工作,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组干部,通知符合特病门诊补偿对象及时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二)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员对申报资料严格初审,对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之参合患者,对初审合格者,按申报的病种分类整理并登记造册,于8月5日前报送县合管办(附带电子文档)。三、违规处罚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经办人员违规开具处方、发票等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参合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偿款外,取消其运行年度内的合作医疗的一切待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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