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节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评审,是指公司投资发展部与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评审。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科学、高效、廉洁、独立和经济适用的原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第五条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第六条项目评审组织职能:负责组织对公司《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査。第七条项目评审组织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第八条项目评审组织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第九条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第十条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第十一条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一)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二)综合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三)综合部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四)项目评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议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五)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审组织据此形成专业评估意见。第十二条专家审査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否符合节水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三)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四)投融资、建设、风控及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可行;(五)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节水公司规定的基准值要求;(六)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第四章专家库的选定第十五条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为三个专业组:生活服务类、工矿企业类及环境类。第十六条专家来源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政府机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重点选聘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知名度高、作风严谨的专家;(二)对于多领域交叉项目,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联合评审;第十七条投资规模及风险较大的项目,原则上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与所评估项目的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制度;(三)在业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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