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一)聘用程序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4 .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 统一发放工资程序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 (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 并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三) 分部门管理要求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二、 聘用条件(一) 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二) 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三)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 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四、 待遇(一)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二) 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三) 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五、临时工在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期执行。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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