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税(费)授权书No. 艮行(信用社):现就有关委托扣税(费)事宜授权如下:一、授权你行为方税务局提交的各种税、基金、费等电子缴税信息(或收款凭证),按照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后按委托收款金额直接在本存款人帐户内(户名: 帐号: )划付。二、 本存款人帐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授权你行按照规定先税款后其他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三、 本授权书必须经本存款人签章后生效。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M日开户银行审查意见:我行同意(不同意)接受该存款人委托付款之授权。开户银行(盖章)¥M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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