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枣庄致宏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承运人):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从2017年_月_10_日起到2018年1月11日止。二、 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 甲方的义务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四、 乙方的义务1、 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 “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3、 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五、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 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2、 《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六、 赔偿责任1、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2、 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赔偿,如《交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与收货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赔偿。3、 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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