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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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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邕)食药监食生罚〔2018〕3号第壹页共肆页当事人: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地址(住址):南宁市邕宁区和平二街****)邮编:530299投资人(负责人):陈立有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90001049731-1食品生产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91450**********X0联系电话:1397873****经查实,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自2014年12月31日开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产品为调制鲜湿米粉。2018年5月15日凌晨00时29分,该厂正在生产,当天该批次共生产鲜湿米粉为**kg,其中该厂于当天自行抽检样品为**kg,((**kg/袋×**袋)),剩余**kg鲜湿米粉于2018年5月15日已全部售出,无库存。该厂被抽取的调制鲜湿米粉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承检,并于2018年6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806-GX1801090023),报告显示被抽检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检验报告,截止2018年6月21日,即七个工作日内该案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无异议,视为当事人认同检验结果。经查实,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成本价为**元/kg,销售价为**元/kg,因此该厂当天生产经营该批次鲜湿米粉的违法所得额为人民币肆拾玖元五角(**元/kg×**kg-**kg×**元/kg=),货值总额为人民币**元(**kg×**元/kg+**kg×**元/kg=**元)。以上事实,该厂质量负责人吴**均予以确认。以上事实有如下相关证据为证:1、2018年5月15日对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作出的《广西食品生产抽检检测结果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收款凭证》各壹份;2、2018年6月13日对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作出的《现场检南宁市邕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邕)食药监食生罚〔2018〕3号第贰页共肆页查笔录》壹份;3、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于2018年6月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806-GX1801090023)壹份;4、2018年7月3日对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质量负责人吴建锦作出的询问(调查)笔录壹份;5、由当事人厂质量负责人吴**提供的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壹份、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立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壹份;6、由当事人提供的****米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14309030**)复印件及《****米业有限公司成品米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南宁市邕宁区佳有米粉加工厂采购单(大米)复印件各壹份;7、由当事人提供的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500010**)复印件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壹份及《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壹份;8、由当事人提供的河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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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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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