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分割转让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华宁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13日发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BSZN-006200—2016国有土地使用分割转让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华宁县区域范围内涉及的用地单位。二、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补正),即可受理。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华宁县宁州镇宁荣街9号(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华宁县宁州镇宁荣街9号二楼县土地储备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二)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四)《房屋所有权证》;(五)宗地图;(六)转让协议的公证书;(七)土地所有税费的凭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呈报县政府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呈报县政府六、审批收费土地出让金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登记发证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5016059,监督电话0877-5013043咨询及投诉地址:华宁县宁州镇宁荣街9号国土资源局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附件国有土地使用分割转让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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