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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上海市2013版).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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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使用说明一、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 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三、 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四、 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五、 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六、 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XX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八、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九、 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009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15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地址:永嘉路383号邮编:200040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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