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太阳能经销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提高 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及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认定乙方为 太阳能产品指定经销商。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他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有效期 年。一、合同订购额及订购计划:1、乙方计划在甲方 年销售年度内( — )经销 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万元(实际提货额); 年度订购计划比 年度实际完成至少超过 %按季度考核:季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月份123456789101112售额同时,全年乡镇网络的覆盖率要达到 ;连续 个季度完不成销售计划,扣除保证金的一半作为处罚;保证金扣除完后,合同自动解除。备注: 提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包括主机、配件、功能辅件在内的产品金额。2、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省(自治区) 市 县(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或越区域销售。3、 若乙方达不到订购目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二、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乙方应收取每分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时, 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额为 元(大写: , 年已交);若乙方下设下一级经销商(即分销商)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统一定价执行,销商 元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必须将收取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交于甲方。三、价格:•乙方提货按甲方提供的书面价格表执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除特定条件下,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 太阳能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查出一次罚款 元,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重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注:只销售不安装行为视为窜货。3、跨区域非工程类的销售安装,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窜货, 次扣除 %保证金, 次全部扣除,并取消代理权。四、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授发乙方 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授权书。2、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进货价格的 系列产品,在技术、原材料等因素变动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产品供价做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 牌太阳能热水器,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予以维修或调换。乙方收到产品后,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因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产品损坏(包括外观),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由乙方负责。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投标。由乙方签定的工程合同若需甲方提供工程的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培训由乙方提出申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若需甲方出面签定工程合同,必须事前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对双方责、权、利进行约定。5、甲方的业务人员协助乙方在本地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协助乙方制定全年的市场开拓计划。6、甲方有权监督和抽查乙方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7、甲方及时提供给乙方易损坏的维修配件,乙方应及时将替换下的配件返还甲方。五、乙方责任义务:1、为统一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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