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协会章程.doc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高科技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高科技企业协会(简称常新高协)。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协会是有多家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联合发起,实行行业服务、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组织广大金业投资者,高层管理者和各方热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认识,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有力促进企业之间及其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办公场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9号侨光苑4幢305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 宣传国家科技政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对一企业的支持和服务T作;(三) 为会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提供前期饿免费辅导和信息咨询,促进企业开展各种创新工作;(四) 帮助科技金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学术成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组织契合企业需求的各类培训;(五) 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与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协助金业推广或引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六) 建设“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扩大科技服务范围和水平,提供各项科技屮介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种类: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木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在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注册的科技型金业。(五) 加入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科技屮介服务机构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取卷、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木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口愿、退会口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木团体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按照规定缴纳会费:收费标准为:会长单位会费20000元;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会员单位会费500元;(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积极参与、支持本团体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盈书面通知木团体。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木团体活动的,如没有特殊情况,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木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产报告;(四) 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起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
高科技企业协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